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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会组成/组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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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会组织

议长

副议长

  • 运营委员会
  • 行政自治委员会
  • 社会福利委员会
  • 都市建設委員會
  • 特别委员会

议会组成

议员

区议员是区民根据普通、平等、直接、秘密选举原则所选出的区民代表任期为4年,共有19名议员(8个选举区共17名,比例代表2名)。

组成

议会有1名议长、1名副议长、4个常任委员会,必要时还设立特别委员会

议长、副议长
  •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议员中选出议长与副议长各1人,任期为2年。
  • 议长代表议会、负责议事、维持会场秩序、监督议会事务。
  • 当议长有事时,由副议长代理议长职务。
常任委員会

運營、行政自治、社会福利、都市建設委員會 等4个常任委员会,常任委员会执行自身管辖范围内的议案与请愿审查等事务。

特别委员会

一时需要审查和处理特定案件时,由总会议决,设立特别委员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