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案处理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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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案的提交或倡议
由地方自治团体议长(区厅长)提出,5分之1以上的在籍人员联名倡议 议案的提交或倡议
受理
确认要点 (议案的形式要点, 议案倡议赞成人的签名确认)
向议长报告
由所管常任委员会做出决定
议案的发放及总会汇报
- 所提交议案发给所有议员,人均一份
- 由总会向事务局汇报
- 向所管常任委员会提交
委员会提交审查
委员会审查
① 委员会报告 → ② 议事日程商定 → ③ 提案说明(提案者) → ④ 检讨报告(专门委员) → ⑤ 质问 → ⑥ 讨论 → ⑦ 筑造审查 → ⑧ 议决(表决)
向议长提交审查报告
总会商定/审查/议决
① 议事日程商定 → ② 委员会审查结果汇报(委员长或所属委员) → ③ 质问 → ④ 讨论 → ⑤ 议决(表决)
提交给地方自治团体长
- 条例案:5日内交付
- 预算案:3日内交付
- 其他议案尽快交付
由地方自治团体长公布
交付20日内由地方自治团体长公布(20日内不予公布或没有再议要求时,由议长公布)
再议要求
地方自治团体长对条例案有异议时,应于接收后20日内附加缘由,提出再议要求
受理
总会进行处理
① 议事日程商定 → ② 委员会审查结果汇报(委员长或所属委员) → ③ 质问 → ④ 讨论 → ⑤ 议决(表决)
提交给地方自治团体长
提交给地方自治团体长
交付5日内由地方自治团体长公布(5日内不予公布,由议长公布
由地方自治团体长公布
当地方自治团体长认为议决事项有违法令, 则从议决之日起20日内向大法院提诉。